是否能够“以房养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日趋老龄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特征。为了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热社会热议。上半辈子辛苦买套房,晚年“倒按揭”给保险公司,每个月由保险公司发放“工资”,这种“年轻时买房,年迈房养我”的做法,此前在全国的一线城市进行4年的试点运作,但是能够参加满这4年的人家不到百户,这种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不够理想,但为什么还要进行全国推广?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这次发布“以房养老”全国开展,是为了“对过去的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有专家指出,截至2017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9亿人,积累基金超4.6万亿元,第一支柱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方面,同期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逾2300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相比较而言,第三支柱的发展相对而言比较迟缓。事实上,老年人“以房养老”目前有三种方法:变卖房产、收租养老和保险抵押。前两种形式要求老年人必须同时拥有至少两套产权房,才能自住一套,然后卖出一套或出租一套,并以卖房款或收租金形式作为房主的补充养老收入。当然,在仅有一套大面积产权房的情况下,老年人也可以卖大换小,或者自租小房,将大房租出,赚取租金差价,但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居住环境、降低退休生活品质。保险抵押,来讲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方法是针对养老能不足的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的增加养老收入的手段。面对政府对房价的调控的局势,里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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