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受贿超1.5亿元的“老虎”判了!
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张越简历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现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79.10——— 1980.08 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1980.08——— 1984.05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1984.05——— 1988.0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1988.04——— 1993.08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1993.08——— 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1995.11——— 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1996.12——— 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1998.10——— 20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1996.08——— 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2000.09——— 2001.0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01.04——— 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9.09——— 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2003.11——— 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3.09——— 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2007.12——— 2008.0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2008.01——— 2008.06 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8.06——— 2008.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8.12———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9.03副总警监)2016.04.16———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接受组织调查。2016.07.28———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04.07———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越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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