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一直是现实中最难处理的纠纷,陌生人之间谈的只有经济利益,而家庭成员之间,则就还需要考虑到人情的问题,尤其是家庭内部财产分配问题。拥有几个兄弟姐妹的家庭在中国不算少数,而父母遗留的财产划分问题,一直是经久不衰的症结点。
普通家庭其实也没有什么财产,无非是房产和拆迁款的分配,因为房产和拆迁款的分配而引发家庭矛盾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倾向于直接立遗嘱,指定财产该当如何继承,这样一来,即使子女之间各有不服,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面前,也没有什么意义。
一位家里正遭逢拆迁的姑娘提到,自己来自一个小县城,是县城南门的原住民,不仅家里有自建房,还有拥有地皮,姐姐比自己打上十岁,前几年拆了父亲原来的旧房子,在父亲的原址上修建了新房,如今赶上县城拆迁,姐姐的房子也被划入拆迁范围,而姐姐建房之时自己还未成年,一分钱没出,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作为妹妹,拆迁时有资格分拆迁补偿吗?能够分到拆迁补偿吗?
假如是城市普通商品房拆迁,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拆迁方根据房子的市价进行补偿,拆迁补偿由子女均分,但是在该案例中,由于父亲拥有地皮使用权,因此开发商不仅需要对房屋本身进行补偿,还需要对地皮进行补偿。
像该案例中提到,房子是姐姐独力建造的,妹妹没出一分钱,拆迁方进行拆迁补偿时,应该一分为二,房子本身的拆迁补偿,属于姐姐独有,因为房子本身其实是属于姐姐的个人财产,妹妹无权划分,但是这块地皮确实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并未留下遗嘱,应由姐妹两人均分,拆迁方应平等地对姐妹两人进行补偿。
但这里有一个疑问,姐姐的房子是在父亲生前建的,可否直接认为,父亲将这块地皮赠与了姐姐,房子和地皮都归姐姐一人所有?
并不是,土地的赠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的改变,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必须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进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之后方才正式生效。
显然,父亲并没有与姐姐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只是行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姐姐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并不存在赠与问题,即使父亲提供了口头上的承诺或者是书面上的协议,在未正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之前,土地使用权赠与依然不成立,妹妹依然可以分到一半的地皮补偿,只是房屋的补偿与妹妹无关。
长期坚持创作不易,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大家点个赞,以示鼓励。喜欢我就关注一下哦,谢谢。
欢迎光临 找对象不要烦了 (http://bbs.cz1.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