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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方拥有八十万现金及一套小房子,该不该婚前卖房重新买婚房?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何    时间: 2019-3-28 16:55
标题: 女方拥有八十万现金及一套小房子,该不该婚前卖房重新买婚房?
本帖最后由 小何 于 2019-3-28 18:13 编辑

八十万现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为陪嫁,还是卖房后重新买婚房?
文/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在我国男性的意识当中,由于彩礼的存在以及婚房购买的主力通常是男性,认为结婚给男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转而迁怒于女方,对女方充满了怨气,好像结婚就是男方出钱女方得利,因此这些年来,男性对于彩礼的抱怨以及要求买房的丈母娘的抱怨可谓是不绝于耳,只有在结婚对象是独生女之时,怨气才稍微能够得到缓解。


在不少男性的意识当中,独生女出嫁之后,只要不离婚,不仅女方的资产属于男方,就算是女方父母的资产,也将属于男方,反正女方父母的资产,除了女儿也无人能给。由于只有一个女儿,父母对于女儿也通常宠爱非常,独生女的陪嫁也是相当丰厚,以房子作为陪嫁的现象,不是出现在富人身上,就是发生在独生女身上。尽管男性对于独生女有着种种的想法,女方却不得不为自己的资产打算,就好比下面这种情况。


女方在结婚之前,自己已经拥有了一套小房子和八十万的现金,女方有意婚前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然而以这八十万资金并不足以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将小房子转卖出去的话,加上原来的八十万,刚好足够购买一套大房子。那么女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是直接作为陪嫁,还是把房子卖了,结合这八十万的资金婚前重新买房呢?
小房子不管有没有还清房贷,房子都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这一点毫无争议,只是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住不上,要么闲置以备不时之需,要么用作出租,而令人深思的,是这八十万的资金如何安排。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八十万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是在小县城,八十万完全足够购买一套100平米的住房,换作一二线城市,作为首付也已经够用了,如果直接作为陪嫁的话,对于女方来说,即使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也很难保证这笔资金不被动用,既然生活住在一起,现金形式的婚前财产最难保全,即使在婚前进行了公证,婚后就算有挪用行为,也很难得到保护,离婚之时,由于婚前财产的使用很难界定在婚后的使用是否是个人行为,因为家庭挪用婚前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如果房子作为婚前财产,房子的安全性最好保护不过。


如果在结婚之前,女方将原来的小房子卖出,结合这八十万资金全款购买一套新的住房,婚前女方全款购买的住房,房子无疑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最终离婚的话,房子并不纳入婚前财产分割。
以上这种做法虽然有过于防备之嫌,但是比起借着婚姻的幌子吃哑巴,采用更加严谨的做法,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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