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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名誉案胜诉:言语自由,不是诽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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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由本是多人所求,然而如今网络的言语自由,却滋生了很多不良风气。


近日,微博账号“L O L动图菌”配文转发的直播视频片段中,包含了侮辱、诽谤李易峰之意。
此举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经查证,该微博的使用权归王某闪所有,随后李易峰也将其诉至法院。
昨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官方平台发布案件声明,称李易峰诉王某闪名誉维权一案,已于7月2日公开审理,一审胜诉,被告王某闪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三日在涉案微博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公开致歉,并赔偿李易峰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王某闪以“微博文中的李Y峰并非指李易峰”,“涉案内容为转载”等理由辩诉,均被驳回。
而如今,上述侵权言论的原发者陈某伟(网名“你的傻狐帝”),涉嫌侵犯李易峰名誉权一案,仍在审理中。


除了上述案件,针对网络中流传的关于李易峰和某女星具有不当行为等侮辱、诽谤内容,李易峰也已经委托律师依法取证,严肃处理。对于后续可能出现新的侮辱、诽谤言论,李易峰都将依法追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发布言论,也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此同时,转载也并非阻止侵权成立的法定事由。
因此发布网络信息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免因小失大,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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