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用。目前针对农村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为数,往往有些不知道情况,只听征收人员的忽悠,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到最后无法履行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当遇到这4种情况下,说什么也别签字,以免到时有理说不清: 1、 没有写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往往很多征收方都会拿出事先拟定好的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一般这样的协议在拟定过程中都没有拟定对违约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条款规定,因为一旦被征收方知道将要置换的房屋会存在的某些问题与协议不符合的情况下,或者赔偿的金额不能全款下发,征收方为了规避责任,不会将违约后责任拟定在协议中,这样对于被征收人是极为不公平的,所以在签协议前一定要看清该协议是不是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存在。 2、 内容含糊,重要的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有些征收人为了从中获取利益,将拆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没有明确的写在协议中,只是含糊的应付过去,对于安置的住房没有明确的表示地点,面积和标准,对于搬迁的补助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或者暂停务工的费用没有明确补偿和如何支付等等,遇到以上这些条例在协议上没有名确的表示清楚的情况下不要签订协议,一旦签订从中受到的财产损失全部都有被征收人自己承担。 3、 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不能签字,往往在农村进行征收的时候一旦遇到有些“钉子户”因为赔偿金额不到位,不肯进行被征收,征收人都会提高价格或者开出其他有利条件给这些家庭,往往这些“钉子户”签字了就会有好多人跟着签字,但是你自己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和那些“钉子户”一样,在遇到这样的情况补偿合理与否,其衡量标准应是以市场价格为准。过低补偿不能签,只要不是与“钉子户”相差过大,就可以。 4、 “空白协议”不能签,这个是最为重要的,往往在征收前期那些征收人都会拿着“空白协议”让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你的,你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征收方给的补偿跟之前的许诺完全不一样。因为这些空白协议上面的任何条款都没有清楚,一旦签字了,征收人可以肆意的修改,往往之前承诺的之后都不会承认。而且协议内容征收人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自己只能被动接受。 在遇到签收房屋征收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这4点,一旦有任何一点都不要签字,到最后吃亏的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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