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每一个湖泊都有湖长。 江苏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居全国之首。 《意见》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省管湖泊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其他重点湖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设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小型湖泊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湖长制要全面落实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湖泊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和提升湖泊综合功能。 此外,各地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江苏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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