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雨过天晴 于 2018-8-14 16:49 编辑
社会在发展,时代会进步,城市要建设,拆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话题。生活不外乎“衣食住行”四方面,房子作为其中之一,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更是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如果你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规划中,在和拆迁方谈判周旋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仔细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陷阱: 一、房子在征收前没有估值 按照规定,在房屋征收前,拆迁方应该先联系户主,根据近日类似房屋的市价进行估值,做好相应的赔偿后,再开始施工。有法律的约束,就难免有钻空子的人,个别拆迁方,为了省事或者想要克扣拆迁款,不经估值,直接给了补偿,如此一来,户主所拿到的赔偿款就有了缩水的风险,有权对拆迁行为表示拒绝。 二、拆迁方擅自决定赔偿方式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正常生活,拆迁方会给出一定的赔偿,户主可以在现金和安置房二者中任选一种方式。如果拆迁方违逆户主的意愿,妨害户主的选择权,强行决定赔偿方式,户主可以提起诉讼。 三、拆迁方单向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屋的估值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着赔偿的多少,因此为了公平起见,条例规定,由双方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如果拆迁方单向决定,户主有权拒绝。 四、强制拆除要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如果拆迁方在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或非法建筑,需要强制拆迁,应该先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户主,若无回应,再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拆除,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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