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何 于 2019-3-28 17:51 编辑
结婚对象是已有房的北京人,父母为何不建议在房产证加女儿名字? 文/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北京的房价毫无疑问是中国大陆最高的,北京的买房压力远高于其他城市,目前,北京的房价均价大概在60000左右,即使是在北京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光是首付就需要花去70多万,而如果在小县城,这已经足够全款购买一套房。比起北京的房子,北京户口拥有的福利,似乎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而如果想要获得北京的户口,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实际上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因此,在目前的相亲市场上,已经有房的北京人无疑是相当吃香的,多数北漂的年轻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在北京买房定居,而如果结婚对象是已有房的北京人,这门婚事总体来说还是为大众所看好的。不过,结婚不得不牵扯到房产的问题,目前国人结婚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女方在结婚之时,通常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然而来自甘肃的一位姑娘却表示,自己结婚的对象正是已经有房的北京人,父母却为何不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呢? 
这位姑娘提到,自己与对象是在北京认识,当时男方家里已经经历过拆迁,刚好分得几百万的拆迁款,结婚之前,男方在北京四环以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作婚房,结婚之时,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男方也欣然应允,对此,女方的父母却表示反对。 首先,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更加严格,由于房子的首付完全由男方支付,房子的产权完全属于男方,女方无论是在房产证加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的产权都与女方无关,而由首付出资人决定,因此即使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也没有任何意义,得不到任何的好处,一旦两人离婚,女方分不到房子的任何产权,房子日后的升值也与女方无关,顶多根据婚后还贷的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其次,房产证加名不仅不会给女方带来好处,反而会带来坏处。北京是我国房价调控最严格的城市,也限购最为严格的城市,在买房问题上,体现出很明显的认房又认贷。尽管房屋的产权与女方无关,但是,女方婚后参与了共同还贷,就等于背上了房贷,而随着新征信认定的标准颁布,如果离婚之时,房子的房贷还未还清,那么女方身上的背负的房贷,并不与是否拥有产权为转移,也不以是否离婚为转移。 
因此,假如婚姻破裂,女方即使不是主贷人,离婚后如果想要重新买房,将被认定为有房有贷,需要承担80%的首付,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北京的房价本来就高不可攀,80%的首付几乎难以承受,女方离婚之后想要在买房,除非经济条件发生本质性转变,想要再买房简直是痴人说梦。
所以说,嫁给有房的北京人,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长期坚持创作不易,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大家点个赞,以示鼓励。喜欢我就关注一下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