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在身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但是离婚的话面临的最大麻烦,是房产的分割问题。那么,房贷在身的话,离婚之时房产应该怎样分割呢?需要分一下几种情况: 1、假如房子是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话,离婚之时,房子的产权属于首付支付方,因此,房贷还没还完的情况下,房贷依然属于产权所有人,另一方不再需要继续偿还房贷,但需要根据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偿,并且不用偿还的房贷的一方,依然保留房贷记录,日后想要再买房的话,将无法获得首套房优惠。 
2、假如房子是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之时,房子的产权毫无疑问是夫妻双方平摊,还未还清的房贷,也由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共同偿还,不过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离婚之后,通常不愿意双方有所瓜葛,因此在离婚之后,通常会选择将房屋转卖,弥补房贷。 
3、假如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则又需要另外进行区分: 如果房屋产权属于一方父母,即使有夫妻双方进行偿还房贷,离婚后也很难获得补偿,因为会存在与赡养费重合的情况; 如果房屋由一方父母出资,无论房产证上是否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的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双方,为婚后夫妻共同产权,房贷还没还清,离婚财产分割参考“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如果一方父母特意以协议的方式指明房子仅属于自己的孩子,那么房子的产权依然属于其中一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话,参考婚前一方出资首付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对于另一方来说其实是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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