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何 于 2019-4-4 18:08 编辑
农村住房完全不允许买卖吗?有没有哪种情况令农村住房买卖起效? 文/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小产权转正的问题一直被提及多年,然而目前仍然是一个虚影,购买小产权房并无法办理房产证,且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农村住房买卖究竟是否被允许。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农村的住房买卖也开始变得频繁,然而农村的住房真的完全不允许买卖吗?有没有哪种情况令农村住房买卖起效? 农村房屋之所以存在特殊性,在于农村的房屋其实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并不允许转卖,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却允许在本集体内进行转让,也就是说,假如转让对象属于本集体内,宅基地的转让是成立的,经过村委会审批之后,宅基地一旦被正式转出,就与原拥有者毫无关系,而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子,在转让宅基地的同时允许转卖。 
转让宅基地和转卖小产权房存在什么区别呢?如果只是购买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那么买主可以向村委会等组织申请,获得房子的产权,并获得类似于房产证的特殊文件证明,但是无法拥有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遗传给自己的儿女,一旦该房屋遭遇拆迁,也仅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补偿归原宅基地拥有者。 农村住房的买卖在本集体内可以起效,然而,如果是该集体的村民,比如说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吗?从法律上来看,一般是不允许的。即使城市居民与农村房主私下达成了协议,然而一旦双方翻脸之时,该协议其实并不能起效,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不仅宅基地与城市居民无关,即使遇上拆迁之时,房子的补偿甚至也与城市买主无关,原先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关于这方面的案例,也是数不胜数,然而,也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城市居民所购的农村小产权房,依然被法律所认可。 
1、 假如房主将宅基地上所建的小产权房卖与城市居民之时或者之前,该宅基地已经经过国家的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原房主的身份也不再是农民,而是城市居民,在失去宅基地的性质之后,这种交易依然成立。 2、 城镇居民购买该小产权房之后,改变自己的户籍,成功加入集体,成为该集体的一员,那么按照集体内部宅基地转让以及住房买卖的方式,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原先签订的合同同样有效。 
3、 买主虽然是城镇户籍,但其他家庭成员是该集体的一员,且所购住房用于家庭成员的居住,尽管以城镇居民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该住房仍然被视为家庭共同购房,法律上承认该合同的合法性。 4、 买主虽然拥有城镇户口,但曾经也是该集体的一员,因为回乡落户、军人退伍等原因回乡买房,尽管此时属于城镇居民身上,小产权买卖同样生效。 长期坚持创作不易,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大家点个赞,以示鼓励。喜欢我就关注一下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