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ABC澳洲报道,一名澳大利亚男子与妻子在高速路上发生争吵,男子异常气愤,在汽车仍以50km/h的速度行驶中时,拉开车门跳车,留下了“灾难性”伤害。事后,男子起诉妻子,认为妻子在他跳车时没有及时刹车,才导致他受伤严重。 这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发生在2012年12月,当时布兰恩·林(Brian Lim),他的妻子赵女士(Eunkyung Cho)和他们的两个分别是2岁和4岁的孩子在悉尼西部贝尔莫尔的一家餐厅吃饭后开车回家。 林先生在餐厅里遇一个熟人聊天之后,夫妻俩开始争吵起来。争吵一直延续到两个人开车回家的路上。 当时开车的是赵女士,林先生在车上仍在与妻子争吵。赵女士在争吵中辱及林先生的父母,林先生也愤怒回嘴,冲动地说自己要跟妻子离婚。 奔驰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路上,两个人的争吵越来越剧烈,林先生突然拉开车门,在赵女士来得及刹车之前,猛地跳出了行驶中的汽车。 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林先生受伤严重,留下了“灾难性”伤害,造成了残疾,处于“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状态。 事后,林先生将自己的受伤归咎于妻子,并到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起诉了妻子。在去年11月的一次听证会上,林先生声称如果妻子在看到他跳车的时候,及时刹车,自己就不会受这么重的伤。 地方法院的威尔逊法官听取了证据和辩词后认为,作为司机,赵女士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丈夫在车内时的安全,但这项责任并没有延伸到他自己作死跳车造成的伤害。 威尔逊法官还认为,当时车速有50km/h,如果赵女士突然刹车,会对自己和后座上的两个孩子造成伤害,甚至会危及路上的其他车辆。 此外,没有办法证明,如果赵女士及时刹车,林先生就能少受点伤。 威尔逊法官说:“在事件发生时,车辆离家很近,理性的人会等到家之后在离开车子。”并补充说,一个“有理智的人”不会从这种速度行驶的汽车上跳下来。 简单说,法官认为林先生的伤是咎由自取。 林先生被判定犯有共同疏忽罪,法院对他要求的赔偿金额,100%不支持。 (示意图,非新闻图) 不满意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林先生又到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本周一,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上诉要求。 法官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在打开车门之前得到任何暗示,他会做出跳车这种危险的事情。” “毫不奇怪,起初她并没有意识到[他]会像这样肆无忌惮地行事。” “她在一场不是自己制造的、突如其来的危机中,采取了当时最合理的行动,不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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