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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违规养犬集中整治 多次违规3年内不得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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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2 13: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晚上散步随处可见憨厚的大金毛
可爱的萨摩耶
呆萌的二哈
狗狗可爱忠诚的形象扎根在我们心里
但别忘了
它也长着尖尖的犬牙!
每年的6-9月份,是发生狗咬人事件最多的时候,经常能看见老人、儿童被狗咬伤的消息: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近日
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城管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徐州市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要求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
《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9月1日,
为徐州市犬类管理夏季整治时间。
重点整治的区域:居民小区、风景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区域。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
划重点
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住宅小区和新城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犬只重点管理区。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二)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五)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六)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牵好狗,铲净屎
是每个优秀铲屎官应尽之责,
做的不好也别怪别人数落你,
因为,通告明确:
公民有权力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
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群众举报后,
查证属实被依法收容犬只的,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不仅如此,
如果违反上面提到的通告,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一年内违法记录满三次的,
没收犬只,
三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容违规犬只177条,
其中大型犬80条,当场教育整改870人次,
成效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
据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了解
在整治期间,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将会在每个区成立犬类收容专业队伍,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流浪犬,或是发现有犬未拴犬绳的情况,将会进行犬只收容和处罚。根据《徐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一旦执法人员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对当事人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
对一户养多只犬的还将发告知书,
并限期处理多余犬只,
逾期不处理的一律收容送留检所。
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收容的,
每只奖励10至20元。
对收容的有主犬只,将开具犬类留检单,
一周内,
达到养犬标准,犬主要求领回收容犬只,
凭犬只留检单到属地治安部门申请领犬,
属地治安部门经批评教育、处罚后,
开具留检犬只放行单,
属地治安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
盖治安大队公章后,
由犬主人持“留检犬只放行单”
到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办公室”审核。
经审核符合放行条件的,
方可到犬类留检所领取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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