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四大行从8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房贷不满5年,提前还款将收取违约金。那么,南京地区是什么情况呢?记者昨天采访了四大行的客户经理。发现,其实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的消息,已不是新闻,但各家在提前年限上有具体的规定,具体要按照合同来,一般来说,南京地区没有不满5年这种限制,提前还贷是否要收违约金,主要集中在3年期限。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一位客户经理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客户签约时,合同中就已经约定了,三年之内提前还贷款,需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为提前还款额一个月的月利息,具体为:(提前还款金额乘以贷款年利率再除以12),如果提前还款额为20万,贷款时的利率为基准利率4.9%,则缴纳违约金817元,如果提前还贷200万,则缴纳违约金8170元。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组合贷款和纯商业贷款里面的条款有略微差别,前几年是在合同中约定1年内提前还贷要缴纳违约金,最近都是三年内,一般在签订合同时,会明确告知购房人,所以一直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来。 扬子晚报记者也询问了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建行客户经理表示,建行没有提前还贷收违约金的规定,是可以提前还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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