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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租房市场,比高房价还让人胆寒,低价拿房高价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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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1: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些日子刷爆朋友圈的关于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曝光的有关“以自如、蛋壳公寓为代表的长租公寓运营商,以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20%40%在争抢房源,人为抬高收房价格。”而从收中所抬高的价格他们怎么赚取呢,当然是抬高长租公寓价格了,之后后又有媒体曝光出我爱我家以1700元那到的一套公寓,转手以4900的价格转租给普通老百姓,其中的利润接近200%之高,这些事件还是已经曝光的还有多少不问人知得秘密我们不得而知。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能够在一个城市生存下去最基本的需求就是房子,买一套房子对于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肯定是不切实际的,租房是他们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最后的选择,可是面对如今的高房租,这个比高房价还可怕的存在,几乎已经夺去了外来务工人员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的信心,为了解决如今高房租的局面政府有将原本不愿意推动的公租房推出于世,但是因为建造越多的公租房对于政府而言亏损就是越大,但是这两年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公租房建设才开始加快进度,但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公租房的数量远远供不应求,只能保障到一小部分幸运的市民。
但是如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最低保障也已经被某些人盯上了,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不少网友讲到,“一些有房子住的人,能够拿到低价公租房,然后以高价出租,在其中赚取巨大差价。”我在这里想问这些拿公租房赚取巨大利益的人,你们的心不会痛吗?
虽然我国早已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其中这两条是关于违规租房的处理办法,1、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这两个处理办法。在我看来这些条例的出台真的管用吗?就向我爱我家一样作为我国房产中介中的前三甲难道不知道这些条例吗?3万元的惩罚对于普通人而言是相当之高的,但是对于这些中介来说高吗?3万元转租几套房就能有了,3万的租金只会让他们心疼几天而已。
面对高房价我们可以选择暂时不做买房的打算,可是面对高房租呢?面对如此之高的房租有些人已经选择离开这个自己满是憧憬的城市,而那些没离开的人,真的是他们无畏房租的高低吗?我想不是的,因为他们还没有被压迫到极致,在这个高房租之下目前还是苟延残喘的活着,直到最后没有在继续留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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