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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房产收归国有究竟是否合理?会不会带来赡养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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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1:4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何 于 2019-4-22 17:52 编辑

无主房产收归国家惹争议,这究竟是否会恶化赡养环境呢?
文/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前几日,深圳一位老人因为无儿无女, 其名下房产被认定为无主房产,尽管最终赡养人其实是老人的侄女,但依然大部分产权归属国家,侄女仅分得30%的产权,这一事件尽管过去几天,在网络上依然保持着较高的讨论度,惹来不少争议。近九成网友认为,“无主房产”收归国家未必合理,或许将带来赡养环境的恶化,那么这一做法是否会恶化赡养环境?


尽管中国养老院的数量愈来愈多,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依靠养老院养老的现象仍然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老人还是更倾向由亲人养老,甚至觉得居住在养老院是并不光彩的,而如今,由于民众对于私有财产的看重,财产与赡养老人义务的联系开始变得密切,而房子,这种普通家庭最为重要的财产,则是子女等亲人关注的重点。
在拥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家庭,父母财产的分配极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我们经常经常看到这种现象,父母因为自己实际由谁赡养,而将自己的房产指定赠与谁,一些子女也因为父母刻意不将房产分配给自己,因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只是象征性地给予老人一部分的资金。


但是,在老人的房产继承问题上,依照法律,如果是独生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兄弟姐妹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依然拥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是子女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所决定的,因此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不孝子女赡养不积极,分房产时却格外积极。
对于一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如果名下依然拥有财产的话,其他亲戚一方面是不忍心看老人孤苦,另一方面是认为回报可见,因此选择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进行赡养,可能由于财产的继承,其他亲人在赡养老人方面,更有动力也更加尽心,老人名下的房产属于最终赡养人,在普通大众眼中,是相当合理的,也是赡养人应有的回报。


无主房产收归国有本身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旁系亲属的赡养权和继承权,应该被无视吗?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旁系亲属实际上并不是存在法定继承的资格,但是这一规定是否脱离现实不近人情呢?无儿无女情况下,投亲靠友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而中国的老人多数并不存在立下遗嘱的意识,同时也忌讳立遗嘱,在财产继承方面,是否应该将收归国有排在由实际继承人之后,就目前来看,多数民众还是支持实际赡养人的继承权,认为不该“与民争利”。
至于恶化赡养环境,这一影响其实相当影响,可能将会让其他亲戚在赡养老人时失去动力,但实际上,依靠亲戚而不是依靠子女养老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所占比例过小,事实上,从长远老看,养老还是需要依靠养老制度的完善、养老福利的提高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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